▶2023年起职工门诊待遇不设封顶线 门(急)诊2万元以上按60%支付
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再设置职工医保门诊最高支付限额,2万元以下报销比例不变;2万元以上在职职工报销60%,退休人员报销80%(含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上不封顶。预计每年将惠及参保人员17万人,为参保人员减负约10亿元。
▶大病医疗保障起付标准将调整为30404元
根据北京市医保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大病医疗保障政策的通知》,自2023年起,本市大病医疗保障起付标准将调整为30404元。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及生活困难补助人员、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人员等困难人群,大病医疗保障起付标准将降低50%。
▶调整基本医保医用材料报销标准,千元以下单项费全纳入
根据北京市医保局印发的《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医用材料报销标准的通知》,基本医疗保险医用材料报销标准有调整。调整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调整了单项费用全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标准,从原先的单项费用500元提高到单项费用1000元。另一方面是调整了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比例,对单项费用在1000元(含)以上医用材料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比例,从70%提高到80%,相应的个人先行负担的比例从30%降低至20%。
▶医疗救助不设起付标准
根据北京市医保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2023年起,医疗救助不设起付标准,因病致贫家庭救助封顶线由8万元提升至15万元,救助比例不变。
实施意见中明确,2023年起医疗救助不设起付标准。基本医保报销范围内个人负担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全部纳入本市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医疗救助全面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具有本市户籍并参加基本医保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以及由民政部门认定的参加基本医保的特困、低保、低收入等社会救助对象,同时对参加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社会救助对象均予以同等救助,实现本市户籍人员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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