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内容
(一)建立失业保险待遇快审直发模式。搭建“线上审核”通道,开展社银合作,通过后台数据比对,采取“掌上12333”“我的宁夏”APP或微信、支付宝、网上银行等方式,按时按期向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待遇。
(二)畅通失业登记服务渠道。依托宁夏人社一体化信息系统、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掌上12333”和“我的宁夏”APP等线上线下渠道,广泛公布登记失业办理入口等,及时受理登记失业申请。对不符合失业登记条件、超出失业登记年龄但有求职培训需求的,及时办理求职登记。
(三)加大创业项目扶持力度。按规定落实税收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补贴等政策。失业人员参加政府补贴性和网络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按规定标准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四)推动技能培训扩容提质。广泛开展面向登记失业人员的“订单式、定向式”“直补个人”和“互联网+”等培训,优先开展急需紧缺职业培训,鼓励开展新职业工种、新业态从业人员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五)及时精准提供就业服务。将就业困难人员、大龄失业人员和失业6个月以上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列为专场招聘活动的重点,为其精准提供岗位信息或零工信息。完善失业人员再就业帮扶机制,对每位就业困难人员精准实施“1311”就业帮扶措施(至少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信息、1次免费职业培训、每月1次跟踪服务)。
(六)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重点企业、项目用工需求优先向登记失业人员特别是大龄失业人员推荐。对企业吸纳符合条件登记失业人员的,按规定落实税收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跟进国家部署落实稳岗返还、缓缴失业保险费、一次性扩岗补助等政策,助企纾困,稳定就业岗位。
(七)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自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强化零工市场建设,组织有灵活就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与用人主体“点对点”对接,为劳动者多渠道灵活就业提供岗位信息服务。
(八)强化困难人员援助帮扶。及时将登记失业人员中符合条件的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家庭、大龄、残疾、长期失业等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制定“一人一档”“一人一策”援助计划,实现随发现,随认定,随帮扶。
(九)做好失业人员托底保障。对通过市场化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失业人员尤其是大龄失业人员,运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对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登记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已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
(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强化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失业管理服务责任,允许异地失业人员到居住地进行求职登记、失业登记,提供均等化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按规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坚决打击对新冠肺炎康复者就业歧视行为,营造公平竞争、合理有序的就业环境,实现劳动者充分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