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时限:
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公积金中心应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其中中心资格审批3个工作日,中心放款审批3个工作日,放款1个工作日)。
准予贷款的应通知受托机构办理贷款手续;不准予贷款的,应当说明理由。
按月还贷(使用公积金缴存账户偿还公积金贷款)
按月还贷是指公积金贷款放款后,中心于每月约定还款日自动划扣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直至贷款结清为止。
贷款房屋地址在广州市且任一借款人在广州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使用按月还贷方式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贷款除外)。
在按月还贷期内,采用不足额划扣方式(即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月还款额时,也扣除公积金账户余额冲抵当期部分贷款本息,仅对差额部分记逾期和罚息),按照主借款人、第二借款人、第三借款人的先后顺序进行划扣。
所有借款人账户余额之和不足以偿还当期贷款本息的,差额部分应在还款日前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将差额部分缴入住房公积金账户(以缴存金额到账时间计算),或增加符合公积金提取政策的提取人账户进行补充划扣。
还贷缴入业务和增加提取人账户业务可前往中心归集业务承办网点办理或通过网厅、微信公众号自主办理。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