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护照换发办理材料
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到出入境办证大厅领取并填写)
2、近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技术要求》标准的制证相片一张。
3、交验身份证原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特殊情形,仍需额外提供以下资料:
(一)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除提交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二)在广州、深圳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本市户籍的大学生需提交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不适用于清远)
(三)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还须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按干部管理权限)的《关于同意XXX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遗失证件申请补发的,还须出具《遗失证件函》。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四) 暂住在我省的华侨申请护照换发、补发或变更加注的,需提交定居国外的证明及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换证办理
1、普通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2、普通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3、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的;
4、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纹的;
5、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