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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农村建房面积不能超过多少平方 赣州农村建房面积不能超过多少平方米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2-28 13:41:45
The Beginning

  答:农村住房建设每户建筑面积不得超过三百五十平方米。

  根据《赣州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2023年3月1日起实施):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农村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的规定。农村住房建设每户建筑面积不得超过三百五十平方米,住房层数不得超过三层,住房檐口高度不得超过十一米。

  《条例》还明确了,在乡(镇)、村庄规划区内农村村民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此外,根据《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房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本省规定的宅基地用地面积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农村村民异地建住房,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拆除原有宅基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交还原有宅基地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乡(镇)人民政府已依法承接对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房行为的行政处罚权的,由其依照本条实施行政处罚。

THE END

TAG:农村  住房  村民  土地  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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