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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门诊检查待遇标准
参保人在符合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期内,可在广州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1家进行产前门诊检查。
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产前门诊检查的具体项目,参照广州市生育保险规定的诊疗项目执行,不分甲、乙类,医疗保险基金按50%标准支付,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孕次300元。
门诊接种狂犬疫苗待遇标准
门诊接种狂犬疫苗,医疗保险基金按参保人相应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支付,不设起付标准,每人每年最高支付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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