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核准材料: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入户介绍信、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此外:
(1)入户人员还应按照以下规定顺序登记入户地址:
①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产权并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地址登记入户,审核不动产权证书,属直系亲属产权的还需申请人与亲属的关系材料(结婚证、出生证、户籍档案记录、同一本居民户口簿内成员关系登记、亲子鉴定意见、亲属关系公证,下同);
②本人或直系亲属没有自有产权住宅房屋的,在政府或用人单位拥有产权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地址登记入户,审核不动产权证书和分房证明,属供直系亲属居住的还需审核亲属关系材料;
③没有以上规定住所的,可在工作单位集体户或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入户(非必选),审核管理部门的入户同意书、入户地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原件或复印件加盖管理部门公章);
④无法通过上述①、②项,也不选择第③项办理入户的人员,在公共集体户入户,在其工作单位注册地所属的公共集体户入户,还需审核工作单位注册地址。
(2)有配偶随迁的还需审核结婚证及配偶的入户卡、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有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审核子女出生证、入户卡、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免予审核)。
(3)迁入的家庭户地址有户口的,还需审核入户地的居民户口簿。
(4)证件为国外签发的,还需审核国内公证机构公证的中文翻译件或者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件及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
➤入户登记材料: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入户介绍信、居民户口簿(非一站式迁移的,审核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
此外:
(1)根据不同的入户地址顺序情况审核相应的材料(具体见办理入户核准所需审核的材料)。
(2)有配偶随迁的还需审核结婚证及配偶居民身份证;有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审核子女出生证、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的免予审核)。
(3)迁入的家庭户地址有户口的,还需审核入户地的居民户口簿。
(4)证件为国外签发的,还需审核国内公证机构公证的中文翻译件或者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件及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