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阳市:关于失业职工申报2023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位失业职工:
莱阳市2023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工作开始办理,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失业职工中的“4050”人员(女1982年12月31日前出生、男1972年12月31日前出生)、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登记失业连续一年以上(自最新一条失业登记之日算起);被政府征用而失去土地的农村失地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并且失业保险待遇已于2022年12月31日之前享受完毕,可以办理相关申报手续。
一.申请办理时间:自通知发布之日起。
二.申请办理地点及材料:
1.2023年为第一年新申请的失业职工,向户口所在地、常住地的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提出申请。
认定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自行打印的《失业登记及失业待遇信息表》【其中身份证复印正反面;《户口簿》复印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页;《就业创业证》复印照片页、“失业登记情况”页、“失业保险待遇核定及享受情况”页】;(4)其它注意事项:①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子女在校读书的要提供在校证明;②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提供单亲和抚养的相关证明、子女的户口本或身份证;③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提供残联颁发的残疾人证书;⑤失地人员提供相关失地证明。
2.2023年为往年申请的失业职工,到灵活就业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提出灵活就业申请并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认定申请表》等相关材料(须携带一张一寸近期彩色照片)。
三.温馨提醒:
1.符合申报条件的失业职工需每年在规定时间内自愿前来申请;
2.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
3.已经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且在各单位担任股东等相关职务的劳动者不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其家庭成员也不纳入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但已经注销、变更登记信息的除外,
四.信息公布方式: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相关事宜以“莱阳市人民政府网”、“梨乡就业”微信公众号公布的信息为准。
五.各人社所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