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赣州入驻创业孵化基地水电物管补贴
一、补贴对象
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在孵化期内的创业实体。
二、申请条件
1.创业实体须入驻创业孵化基地且在孵化期;
2.补贴针对的是在创业孵化基地孵化期内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
三、补贴标准
对入驻企业、个人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进行补贴,补贴标准按其每月实际费用的60%给予补贴,每个入驻实体每季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四、申请材料
1.创业孵化基地进驻证明:经批复的《创业孵化基地入驻申请表》;
2.费用(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收费票据;
3.营业执照;
4.申请企业提供银行账户或个人提供社保卡账户。
五、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
申报企业或个人提交材料至所属创业孵化基地——所在地县级人社部门审核——补贴资金发放至企业银行账户或申请人社保卡。
七、咨询部门及电话
赣州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创业培育科,0797-8084983。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