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博士生人才引进补贴政策
一、服务对象
首次到我市工作,获得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含海外留学归国人员),与我市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签订合同时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按规定在南阳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不含补缴),户籍在南阳市的博士研究生。
二、申报材料及程序
(一)实时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通过“诸葛英才线上智慧服务平台”提交申请,申请人所在企业(事业单位)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通过“诸葛英才线上智慧服务平台”统一申报,上传以下材料扫描件:
1.《南阳市引进(培养)青年大学生生活补助申请汇总表》(系统自动导出后加盖公章);
2.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学位证;
3.职工与企业签订的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与所在事业单位签订的3年以上聘用合同;
4.社保缴纳凭证(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不含补缴);
5.其他有关凭证材料。
(二)资格复审。人社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对企业(事业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并及时反馈复审结果。
(三)研究审定。复审通过的,由人社部门通知企业(事业单位)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通过的,提交同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社会公示。审定后,将拟享受补贴人(单位)信息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受理的人社部门(驻宛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市直事业单位等由市人社局)按相关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项目资金后,及时将资金拨入申请人银行帐户。
三、办理说明
补贴发放采取一次性申报通过后,每半年集中核查并统一发放的形式进行。
凡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助资金的,一经发现,追回补助资金,3年内不受理该单位或个人申报,同时将单位和个人纳入诚信不良信用记录。
本办法所需资金,涉及中心城区企业的,由市、区财政按照1:1的比例承担;涉及各县(含邓州市)企业的,由各县(含邓州市)财政承担;涉及各县市区事业单位的,由各县市区财政承担;涉及驻宛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市直事业单位的由市财政承担。
四、表格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