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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
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车船税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车船税按年申报,一次性缴纳。由纳税人自行申报车船税的,车船税的纳税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注意事项:
由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车船税的纳税期限为纳税人购买交强险之前。
对已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的纳税人,保险机构在销售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时,不再代收车船税,但应当根据纳税人的完税凭证原件,将车辆的完税凭证号和出具该凭证的税务机关名称录入交强险业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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