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单位范围:房改档案由省直房改办管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在省直公积金中心的在榕省直单位、中央驻榕单位。
在榕省直单位、中央驻榕单位(下同)是指:单位主体在福州市五城区(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区)或长乐、闽侯、连江等福州市所属周边县(市、区)的省直、中央驻榕行政、事业、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单位。
2.配售对象范围:福建省级高层次人才;省引进紧缺急需人才(符合省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并经认定的人才);在企事业单位工作,正式聘任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或具有高级技师资格的人员;具有博士学位的在职人员;未退役的省优秀教练员、运动员(具有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等级)。
3.配售对象还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本人及配偶(单身的仅指本人,下同)在福州市五城区和本人单位主体所在县(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
(2)本人及配偶均未曾购买政策性住房(含参加集资建房、购买公有住房、解困房、公房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以及其他带有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领取公房征收货币补偿款等,下同);
(3)本人及配偶5年内在福州市五城区和本人单位主体所在县(市、区)范围内没有房产转移记录;本人若曾离异且离异时间超过3年,离异后归原配偶所有的非政策性住房不计入房产转移。
其他相关事项
(一)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只能作为1户参与申购。申请人同时符合人才公寓和普通限价房条件的,可以同时参与两类房源申购,但选房时只能按规定选购1套。
(二)各厅级主管部门(单位)应及时向本系统所属单位书面转发本通知,及时组织本单位本系统干部职工传达通知内容;组织专班负责汇总审核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及所提供的相关材料,统一填写汇总表并按时将符合要求的相关表格和材料报送省机关管理局。
(三)各单位向省机关管理局报送申购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31日,该日期同时作为配售条件中有关时间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
(四)本次申购配售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由省机关管理局会同省人社厅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