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申请家庭参与预选房后,凭《申请受理通知书》并填写《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申请表》,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非本市户籍申请家庭向实际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
申请保障性商品房需携带《申请受理通知书》并提交下列材料:
(1)按规定填写的《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申请表》;
(2)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按照《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条件申请的申请家庭,应当提供申请人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社保缴交等材料;
(4)申请家庭成员已婚的,应当提供结婚证;离婚的,应当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配偶死亡的,应当提供死亡证明;
(5)除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父母、子女外,其他具有抚养、扶养或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的,应当提供抚养、扶养或赡养关系证明;
(6)申请家庭成员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出本市的,应当提供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
(7)现役军人提供经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双拥办)确认的符合转业进厦安置条件的证明;
(8)共同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材料;
(9)农村居民提供《关于农村居民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承诺书》及《宅基地调查表》;
(10)申请家庭对其申报的相关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作出的书面承诺,及申请家庭签署的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家庭人口、婚姻、户籍、住房、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社保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的声明。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