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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公租房能申请两次吗?
可以的,只要符合条件就能申请。
根据《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
第三十八条 参加配租的申请人经分类抽签或摇号等方式,选定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人选定公共租赁住房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放弃配租资格,重新轮候:
(一)未按要求参加选房。
(二)已选房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签订租赁合同后30日内未办理入住手续。
(四)其他放弃配租资格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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