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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济南高新区公租房申请材料
受理、初审、复审及公示
1、对申请人材料齐全的,各公租房运营管理办公室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5-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在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予以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在3-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对复审不合格的申请人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在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予以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复审通过申请人进入轮候排序分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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