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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生育津贴是怎么发放的 乌鲁木齐生育津贴2021年新规定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3-18 02:32:12
The Beginning

  乌鲁木齐市参保女职工怀孕后通过单位网厅或者新疆医保服务平台APP办理生育登记后,生育时满足单位连续缴费10个月以上,可以在我市生育定点医院住院就医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标准为:顺产2000元,剖宫产3500元。以孩子出生日期计算开始时间,产假结束的次月,将生育津贴发放至单位银行账户,由单位发放给女职工。门诊检查费用按1000元标准随生育津贴一并发放。

  拓展消息:受理条件

  1、用人单位按照属地原则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2、符合生育保险待遇政策的。

  详情请咨询:

  1.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

  (1)待遇支付部门:0991-4680625

  2.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1)天山区分中心:0991-2337203

  (2)沙依巴克区分中心:0991-4533029

  (3)高新区(新市区)分中心:0991-3193797

  (4)水磨沟区分中心:0991-4613071

  (5)开发区(头屯河区)分中心:0991-3720782

  (6)米东区医保分中心:0991-3306873

THE END

TAG:中心  乌鲁木齐市  单位  待遇  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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