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济宁社保可以补缴吗?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期间应缴未缴的社保费可以申请补缴。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的通知》(鲁人社规﹝2019﹞13号)规定,欠费单位和职工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应当由欠费单位向欠费单位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补缴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收入凭据等与补缴事由相对应的证明材料。一次性补缴超过3年的,应向补缴地提供由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出具的符合人社厅发﹝2019﹞94号规定的法律文书。
济宁社保如何补缴?
补缴流程:
1.企业或个人至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录入补缴信息。
2.复核人员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在社保系统内生成缴费单据(由申请人自行在税务系统缴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补缴材料
1.《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补缴申报表》;
2.证明工资的银行流水或记账凭证;
3.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本人原始档案等证明起工作经历的相关原始资料原件;
4.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劳动保障监察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及向以上部门提供的有关材料。(欠缴三年含三年以上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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