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计划生育医疗费、男职工配偶生育医疗费补贴等。领取标准如下:
一、女职工生育待遇标准
1、产前检查费:700元。
2、生育医疗费:顺产2000元,难产(含剖宫产)3000元,生产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400元;
3、生育津贴:按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乘以相应天数计发。顺产98天,难产(含剖宫产)113天,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
二、女职工终止妊娠(流产/引产)待遇标准
1、产前检查费:怀孕满7个月以上700元;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500元;怀孕未满4个月300元。
2、生育医疗费:怀孕满7个月以上2000元(施行剖宫术的增加1000元);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1000元;怀孕不满4个月500元。
3、生育津贴:按终止妊娠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乘以相应天数计发。怀孕满7个月以上98天;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42天;怀孕未满4个月15天。
三、男职工配偶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
按照生育医疗费和产前检查费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若男职工配偶按其他政策规定已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含产前检查费),但未达到生育医疗费和产前检查费总额的,其差额部分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补足。
注:1.夫妻双方均符合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条件的,由女方申请生育保险待遇,夫妻双方不重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2.未办理生育服务证的,不能享受产前检查费待遇。
四、其他计划生育手术项目待遇标准
1、宫内施行放置节育器,157元;
2、宫内施行取出节育器,160元;
3、施行输精管结扎术,150元;
4、施行输卵管结扎术,510元;
5、施行输卵管结扎后复通的,993元;
6、施行输精管结扎后复通的,99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