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关于《浙江省居住证》持证人随行子女积分入学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积分申报流程
1. 申报积分。到各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现场填写《<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积分申报表》。(见文末 附件一)
2. 交验身份证件和积分材料,领取《积分材料收件凭证》。
(1)有效身份证件;
(2)学历或职称、专业技术证书;
(3)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
(4)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
(5)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有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应当不少于一年);
(6)在东经商办厂营业执照,聘用本地员工合同;
(7)镇级以上两代表一委员证;
(8)在东发明专利证书;
(9)在东见义勇为证书,公益捐助证书,无偿献血证,造血干细胞采样入库或完成捐献证书;
(10)主动参加婚(产、妇)检、住院分娩、办理健康证,自觉参加儿童健康检查、免疫接种证;
(11)本市机关、镇(街、区)、本市、金华市级、省级、省部级、国家级部门获奖证书或者荣誉称号。
3. 积分认定。积分材料经查证属实的,予以认定,申报人实有积分将在 “东阳公安”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
4. 申请复核。申报人或代办人对积分认定有异议的,可向市公安局申请复核。
二、注意事项
1. 持证人对积分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积分材料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申请特惠待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如有新的文件精神,按新的文件执行。
3. 积分事项咨询、投诉电话:0579-86096372
各派出所咨询电话(见文末 附件二)
4. 学校事项咨询电话:0579-86655172
附件二:东阳市各派出所积分入学咨询点
截图:“东阳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