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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生育津贴
享受条件:女职工自本地参保缴费之日起,生育当月连续足额缴费满12个月的,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生育津贴。生育当月连续缴费不满12个月的,待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自次月起按月补发。
申办材料:与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材料相同,无需另行提供
报销流程:随生育医疗费在医院即时结算后联动生成
报销时限:生育医疗费结算后,符合生育津贴发放条件且单位当月正常缴费的,10个工作日内拨付至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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