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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其他规定
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政策。过渡期内,经注册登记并悬挂临时号牌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视为非机动车,在道路交通管理中按照非机动车管理;过渡期届满,临时号牌作废,不得再上路行驶。
鼓励超标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采取置换、报废等方式加快车辆淘汰更新。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登记和相关业务。代理人申请办理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所有人身份证明及书面委托书。
电动自行车登记档案实行电子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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