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咱们国家在2011年7月1日出台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这是一个分界点。
情况一: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参保并缴费的,到了退休年龄不满足缴费年限要求,请继续缴纳,直至满足条件,再领取基本养老金。
情况二: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就参保缴费了,实施后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没缴满,也是继续逐年缴,但缴了5年还缴不满,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然后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待遇。
如果参加的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参保时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对个人缴费出现中断的,应当补缴中断年度的费用,补缴的个人缴费不享受政府补贴。
参保时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且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可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