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绍兴医保参保缴费疑问解答如下:
回答:不足20年规定年限的,可以继续按月延续缴纳或者一次性缴纳不足年限的职工医保费。按月延续缴纳按照灵活就业人员标准缴费,享受在职职工医保待遇;一次性补缴按办理补缴手续时省平工资的6.5%标准补缴,补缴费用全额划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不划入个人账户。不补足且又不再参保缴费的,医保待遇停止享受。
扩展阅读:
1:办理医保退休时因缴费年限不满规定条件,也不想继续补缴,可以参加别的医保吗?
答:这种情况下,职工医保待遇停止享受,但如符合绍兴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条件的,可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并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2:医保缴费年限不足的职工,退休时未申请办理医保一次性补缴,以后再提出医保一次性补缴允许吗?前期的缴费年限是否还可以算?
答:职工医保关系中断的退休人员,如再次申请要求一次性补缴,可视为续保,中断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仍然有效,但已办理职工医保关系终止的人员,终止前的缴费年限(含视作缴费年限)无效。
3:参保职工退休时医保缴费年限不足规定条件,本人也不想补缴,可以申请办理退保手续吗?
答:参保人员按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时,其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累计未到规定年限,参保人员又不愿按规定一次性补缴或按月延续缴纳的,经本人申请终止其医保关系的,个人账户余额可退还本人。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