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海南中招指标到校
招生计划
1.各市县的“省一级学校”和其他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计划占本校除自主招生等以外的招生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50%。“指标到校”计划分配范围为各市县辖区内所有初中学校(包括民办初中学校、厅直属中学和高校附属中学的初中部),要向农村初中学校倾斜,并逐步向不选择生源的初中学校倾斜,要确保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就读的合法权益。
2.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附属中学分配到学校所在地市县的招生计划,其用于“指标到校”的比例不低于50%。该“指标到校”计划由学校所在地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纳入该市县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计划中合理分配,分配方案报省教育厅核准后实施。
志愿填报
第一批:分别设1个自主招生志愿、1个统招生志愿、1个指标到校志愿,依次投档录取。其中统招生A段录取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修改本批次统招生B段志愿、指标到校志愿以及第二、三批次学校志愿。
第二批:分别设1个自主招生志愿、3个统招生平行志愿、1个指标到校志愿,依次投档录取。本批次录取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修改第三批次学校志愿。
招生录取
“指标到校”计划招录对象为填报了招生学校志愿,且初中阶段均在其初中毕业学校就读,并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户籍不限。
各学校指标到校生的录取工作在其统招计划录取结束后进行,“指标到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高于录取学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的90%。若某初中学校已分配招生指标但没有考生上线或上线考生不足,剩余的指标将予以收回,用于按普通高中招录原则,统一招录本市县区域内符合“指标到校”招录对象要求的上线考生,录满为止。但如果该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不少于50人,分配指标的省一级学校应录取该校至少1名考生。市县优质普通高中执行此项政策时,对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要求可由各市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