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名称: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4050补贴、社保补贴)
补贴对象:
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自认定之月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类别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2.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4050人员)
3.特困职工家庭的;
4.残疾的;
5.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的;
6.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
7.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
8.优抚对象家庭的;
9.军队退役的;
10.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的;
11.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补贴标准:
1.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不低于1/2,不高于2/3给予补贴。(全市通用标准)
2. 按最低缴费基数缴费的,给与2/3的补贴;超过最低缴费基数缴费的,给与1/2的补贴。(市区标准)
补贴期限:
(1)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下同)。
(2)享受社会保险补贴3年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一次性延长,延长期限不超过1年。
(3)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最多可以享受到退休(即初次核定时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的,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4)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办理材料: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户口簿;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
办理流程:
1.本人自愿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村)人社基层平台申请。
2.社区受理、街道(乡镇)审核、辖区劳动就业管理处复核、市劳动就业管理处按月核验。
办理地址:社区(村)人社基层平台
咨询电话:0518-85685922
现在申领已不再设置集中申报期,全年均可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