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合肥退休了医保没交够年限怎么办?
答:《办法》规定,在本市已退休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未纳入职工医保的,个人可以自愿按照《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补缴标准一次性补缴职工医保费后,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拓展】:
《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令第213号,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发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涉及职工退休医保补缴费方面有调整:
01增加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的规定
原政策规定,职工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可以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累计缴费年限包括视同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2002年12月1日(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前国家承认的工龄或者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为视同缴费年限。
考虑到全市职工医保制度建立已经19年,《办法》在原政策基础上,增加了医保实际缴费需满15年的规定。
02补缴职工医保费比例调整为6%
原政策规定,补缴职工医保费比例为6.5%,后于2015年和2019年分别调整为5.5%、4.5%。《办法》规定,补缴职工医保费比例为6%,同步增加了门诊统筹报销政策。
03增加对未纳入职工医保保障范围的已退休职工可以办理补缴职工医保费的规定
《办法》规定,在本市已退休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未纳入职工医保的,个人可以自愿按照《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补缴标准一次性补缴职工医保费后,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04不再单独征收医疗救助保险费
《办法》规定,原政策规定的职工退休时一次性缴纳20年的医疗救助保险费3600元,不再缴纳。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