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区生育保险政策问答
一、什么是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指通过国家立法,在女职工因生育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给予生活保障和医疗补偿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二、生育保险保障对象有哪些?
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参加职工医保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享受职工医保待遇退休人员;用人单位参保职工的未就业配偶。
三、生育保险如何参保登记与缴费?
自2019年11月1日起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参保登记,12月1日起统一征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企业职工(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8.5%(含生育保险费0.5%),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自2022年7月1日起,以在职职工身份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不含领取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及退休延缴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10.5%(含生育保险费0.5%),自2022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次月起征收,缴费基数调整前仍按10%征收。
领取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及退休延缴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10%。
四、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具备哪些条件?参保后何时开始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与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的条件一致,即享受待遇的起始日期与医保待遇一致,并以出生日期或实施计生手术日期为准。在待遇起始日期之前生育或计生手术的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五、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哪些项目?
(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计划生育津贴);
(2)生育医疗费用(产前检查费用+生育时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3)生育补贴。
六、生育津贴按什么标准计发?
生育津贴根据国家、省规定的生育产假、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的天数,按照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计发(所在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的,采用当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计发公式如下:
生育津贴=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七、生育补贴条件及标准?
生育、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且享受生育津贴的参保人员同时享受生育补贴,生育补贴标准:生育分娩(含7个月以上的终止妊娠)的补贴1500元,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指放置宫内节育器、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等)的补贴300元。
八、各类参保人群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情况怎么样?
不同的参保人员享受不同的生育保险待遇,具体见下表:
待遇类型 | 生育的医疗待遇 | 生育津贴 | 生育补贴 | ||
人群(就医方式) | 医保待遇 | 定额补偿 | |||
在职职工 | 本市 | 职工医保待遇 | √ | √ | |
(含公务员)、 | |||||
灵活就业人员 | 市外境内 | 职工异地就医待遇 | √ | √ | |
境外 | √ | √ | |||
失业人员、 | 本市 | 职工医保待遇 | |||
退休人员(含公务员) | 市外 | 职工异地就医待遇 | |||
城乡居民 | 本市 | 居民医保待遇 | |||
市外 | 居民异地就医待遇 | ||||
在职职工(含公务员)未就业配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