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特殊病(恶性肿瘤)门诊专项治疗办理流程
(1)门诊放疗和日间化疗
①患者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院就诊→②门诊病情评估→③经治医生填表申请治疗方案→④科室负责人复核治疗方案→⑤医院医保办审核并办理登记手续(录入治疗起止时间)→⑥患者回指定科室接受治疗。在治疗期限内享受“门诊放疗和日间化疗”待遇。
(2)门诊针对性药物治疗
①患者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院就诊→②门诊病情评估→③经治医生填表申请治疗方案→④科室负责人复核治疗方案→⑤医院医保办审核并办理登记手续(录入治疗起止时间)→⑥患者回指定科室接受治疗。在治疗期限内使用针对性药品费用,享受“门诊针对性药物治疗”待遇,其他医疗费用享受“门诊辅助治疗”待遇。
注意事项
(1)恶性肿瘤“门诊专项治疗”(指“门诊放疗和日间化疗”或“门诊针对性药物治疗”)均在指定医院申请,不在医保中心办理。在门诊采取“门诊辅助治疗”,直接到本人定点的医院就诊。
(2)采取“门诊专项治疗”的患者,必须遵照以下几点:
①一定要在本人定点的三家医院中选择一家有恶性肿瘤“门诊专项治疗”资质的指定医院办理登记手续后,才可发生费用;
②一定要在指定医院的肿瘤治疗相关科室就诊,经治医生应相对固定;
③在其他两家定点医院就诊或定点药店购药,享受“门诊辅助治疗”待遇。
④“门诊专项治疗”指定医院必须在患者定点的三家医院中选择,且门诊放化疗和门诊针对性药物治疗同一时间段需定点在同一家医院,若定点的三家医院均无恶性肿瘤“门诊专项治疗”资质的,必须办理定点医院的变更手续,将有恶性肿瘤“门诊专项治疗”资质的医院变更为本人定点医院后,再到该院办理“门诊专项治疗”的登记手续。
⑤本人定点医院和“门诊专项治疗”指定医院一经选定,原则上不得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