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1、诊断证明
2、出院证明
3、住院发票(原件)
4、住院费用清单
5、住院病历
6、社保卡、身份证复印件
(如果是急诊住院的,带上急诊证明)
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比上一次降低50%,从第三次住院起不再计算起付标准。
住院待遇(急症非定点医院)
突发急症的参保人,如需要可就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后,携带医院收费有效票据、费用清单、出院记录(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全市任一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手工报销。
门诊待遇(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参保人可选择1家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卫生院作为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并持本人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等有效证件到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备案,自备案之日起享受本年度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一个医疗年度内在普通门诊就医没有起付线,报销比例50%,最高可报销500元。
门诊待遇(门诊慢特病待遇)
申办门诊慢特病的参保人,需要准备申请病种的相关病历、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检查检验报告等原始材料。在校学生及在园儿童将上述材料报学校或托幼机构,其他参保人将上述材料报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一个医疗年度内慢病就医起付线为200元;社区医院和乡镇卫生院无起付线;精神障碍无起付线。报销比例如下: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