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只是同一个城市换工作,那就不存在医保转移接续的问题。前公司停缴后,新公司及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即可。如果换城市工作,才要考虑医保转移接续的问题。
分为两种情况:洛阳到外地、外地到洛阳。
情况一:外地转入洛阳
一、转入条件(以下条件为“或者”关系,参保人员满足其中一条即为符合转入条件)
(一)本市户籍、在本市正常参保且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
(二)非本市户籍、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且在本市城镇企业就业并正常参保的。
(三)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
(四)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地确定为本市的。
二、办理程序
(一)参保人员在跨省(市)流动到本市就业之前,到原参保地(外省市)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
(二)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到本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提出转入申请。
1、办理参保手续参保人员申请转入时,需事先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确保在本市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处于正常参保状态;否则,本市医保经办机构无法受理有关转入申请。
2、提出转入申请,并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原参保地(外省市)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
(2)填写完整的《洛阳市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省(市)转入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现就业地参保单位公章;属灵活就业人员的,需由相应的代管人事档案的人事代理机构加盖单位公章)。
(3)身份证、户口簿和身份证(双面复印)、户口簿(本人所在当页)复印件各一份(A4标准规格)。
(三)本市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申请材料,对符合转入条件的,按规定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寄发“联系函”。
(四)本市医保经办机构接收、核对参保人员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寄发的“信息表”和汇转的转移基金,对符合转移接续有关政策规定的,按规定进行转移信息录入维护工作。
三、注意事项
(一)参保人员在转入本市之前存有欠费的,按规定应在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本市医保经办机构概不受理此类欠费补缴业务。
(二)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应确保所提供的申请材料正确无误、真实有效,如其中存有错误和虚假信息的,则由其本人完全承担相关责任。
情况二:洛阳转出至外地
一、转出条件(以下条件为“或者”关系,参保人员满足其中一条即为符合转出条件)
(一)非本市户籍、转回户籍所在地(或其它省市)的(除退休人员外);
(二)本市户籍、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且在外省(市)就业并正常参保的;
(三)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
(四)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地确定为外省(市)的。
二、办理程序
(一)参保人员到外省(市)就业之前,到本市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以下统称“凭证”),并按以下要求办理有关手续。经办地址具体可点击→建议收藏!洛阳市医保经办地址都在这儿……
1.办理“停保”手续。
参保人员申请“凭证”时,需事先办理“停保”手续;属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的,另需事先解除与银行签订的代收社保费的协议。否则,应由其本人完全承担相关责任。
2.提出转出申请,并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的《洛阳市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户口本和身份证(双面复印)、户口本(本人所在当页)复印件各一份(A4标准规格)。
(二)本市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参保人员提供的申请材料,对符合转出条件的,按规定出具“凭证”;参保人员取得“凭证”后,应及时将其送达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用人单位)申请办理转移接续业务。
(三)本市医保经办机构接收参保人员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寄发的“联系函”。
(四)本市医保经办机构向参保人员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寄发“信息表”,并办理基金转移手续。
三、注意事项
(一)参保人员存有欠费记录时,建议事先办理补缴手续;本人自愿放弃补缴欠费的(自愿放弃在工作单位期间的欠费时,需参保人员本人书面签字确认),之后本市社保机构则按规定不再办理该欠费补缴业务,同时由此而影响其医疗保险待遇的,则由其本人完全承担相关责任。
(二)申请《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的参保人员,请事先查询本人社保卡中的医疗个人帐户余额情况,如余额不多时,建议事先通过刷卡消费等方式使余额为零,以更加方便快捷的办理有关转移手续。
(三)请不要在多个地方同时参保缴费,以免产生重复缴费。
(四)本业务应由参保人员本人申请办理,本人因故不能亲自提出申请的,可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除提供前述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A4标准规格;双面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