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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城乡居民医保门诊费用如何报销(泰安城乡居民医保门诊费用如何报销的)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3-31 14:03:23
The Beginning

  泰安城乡居民医保门诊费用如何报销?

  携带资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2、定点医疗机构三级或二级医院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4、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5、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6、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

  7、如代办则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带齐以上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申请人办理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内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金额,再核定应报销金额。

  报销标准:

  门诊慢性病报销

  门诊慢性病种30种,其中,甲类病种13种,乙类病种17种。甲类病种每年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超过800元以上的部分,根据缴费档次,按相应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支付,补助限额为:低档30000元,高档40000元。乙类病种一个医疗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超过800元以上部分,根据缴费档次,按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支付。

  门诊统筹报销

  门诊统筹筹资额按每人每年60元的标准,从基金中划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以下发生的符合统筹支付范围的门诊费用,按照一档标准缴费的,统筹基金按40%的比例支付,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80元,自愿参与家庭医生签约的居民支付限额为200元。按照二档标准缴费的,统筹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50元,自愿参与家庭医生签约的居民支付限额为500元。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定点乡镇(街道)、村(社区)医疗机构就医,无起付标准。在其他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起付标准为10元。

THE END

TAG:门诊  原件  医疗机构  限额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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