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延庆区2023年公租房租金补贴资格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公租房租金补贴领取家庭:
根据《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审核、发放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2〕10号)、《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等文件规定,现开展延庆区2023年公租房租金补贴资格复核工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核范围
参加本次年度复核为:2023年1月前已开始领取租金补贴的家庭。复核名单详见附件。
二、复核内容
享受公租房租金补贴家庭的人口、户籍、婚姻、收入、住房、财产(资产)等情况进行年度复核。家庭人均月收入申报范围为复核当月前十二个月(即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收入。
三、申报时间
请上述范围内的复核家庭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领取《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情况年度申报表》,并于2023年4月24日前提交年度申报表及如实提供相关材料。逾期未按要求申报的家庭,将于5月起停发补贴。
四、资格变更或终止
年度复核时,如申请家庭人口、户籍、婚姻、收入、住房、财产等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公租房租金补贴档次发生变化的,经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定,不再符合原公租房租金补贴标准的,如仍符合其他租金补贴标准的,应办理资格变更,补贴金额将于资格变更备案通过的次月起按照调整后的金额发放。如已不再符合公租房租金补贴标准的,应办理资格终止,租金补贴将于资格终止备案通过的次月起停发。
五、复核后续处理
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初审过程中,对因信息比对核查系统锁定的家庭,将核查结果、原因及复查权利等书面告知有关家庭,复核家庭有异议的,可以按照规定进行异议复查。家庭提出复查申请但异议不成立或在规定时限内未提出复查申请的,经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系统信息比对核查数据结果作出资格终止或资格变更的初审意见后,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备案家庭作出资格终止的决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备案家庭作出资格变更的决定。
超过2023年4月24日补报年度复核材料的,最晚收件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补报家庭自审核合格的次月起恢复补贴发放,停发期间不予补发。逾期仍未补报的,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视同其自愿放弃公租房租金补贴资格,补贴资格自动失效。
对不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以及伪造相关证明骗取租金补贴的申请家庭,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租金补贴资格,已骗取租金补贴的,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责令退还,通过媒体公示并计入信用档案,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或市场租房补贴。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公租房租金补贴申请条件
承租公租房的城镇户籍家庭同时具备以下四项条件的,可以申请公租房租金补贴:
1.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400元;
2.除承租的公租房外,无其他住房;
3.3人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总资产净值76万元及以下;
4.所承租的公租房是通过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公开配租方式获得。
公租房租金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 | 补贴比例 | 租金补贴 建筑面积上限 |
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 95% | 60平方米 |
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 | 90% | |
人均月收入1200元(含)及以下的家庭 | 70% | |
人均月收入1200(不含)至1600元(含)之间的家庭 | 50% | |
人均月收入1600元(不含)至2000元(含)之间的家庭 | 25% | |
人均月收入2000元(不含)至2400元(含)之间的家庭 | 10% |
各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联系电话
序号 | 街道(乡镇) | 联系电话 | 序号 | 街道(乡镇) | 联系电话 |
1 | 香水园街道 | 69177063 | 10 | 沈家营 | 61133086 |
2 | 百泉街道 | 69146807 | 11 | 四海镇 | 60176403 |
3 | 儒林街道 | 69100313 | 12 | 香营乡 | 60161061 |
4 | 八达岭 | 69129780 | 13 | 刘斌堡 | 60181409 |
5 | 大榆树 | 61133032 | 14 | 张山营 | 69112100 |
6 | 大庄科 | 60189558 | 15 | 延庆镇 | 69141399 |
7 | 井庄镇 | 61193288 | 16 | 珍珠泉 | 60176724 |
8 | 旧县镇 | 61151184 | 17 | 永宁镇 | 60191242 |
9 | 康庄镇 | 69132238 | 18 | 千家店 | 60188086 |
北京市延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