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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平阳住建发布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4-04 10:5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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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平阳县城乡住房工作协调委员会正式出台《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简称平阳“新八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实施新居民购房补助

  持有有效期内《浙江省居住证》的新居民在我县购买新建住宅商品房,按平阳县量化积分管理指标体系对个人进行积分核定,分档给予购房补助。

  (一)积分分值≥80分的,在昆阳、鳌江镇购买新建住宅商品房的每平方米补助260元,在我县其他乡镇购买新建住宅商品房的每平方米补助90元。

  (二)70分≤积分分值<80分的,在昆阳、鳌江镇购买新建住宅商品房的每平方米补助240元,在我县其他乡镇购买新建住宅商品房的每平方米补助80元。

  (三)60分≤积分分值<70分的,在昆阳、鳌江镇购买新建住宅商品房的每平方米补助220元,在我县其他乡镇购买新建住宅商品房的每平方米补助70元。

  (四)积分分值<60分的,在昆阳、鳌江镇购买新建住宅商品房的每平方米补助200元,在我县其他乡镇购买新建住宅商品房的每平方米补助60元。

  以在“温州市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系统”网签时间为准,自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购房补助申请,超出3个月的视同放弃。

  二、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资格人员购房补助

  对在我县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按照职业技能等级分档给予相应补助,具体职业技能等级由县人力社保局认定。

  (一)学徒工在昆阳、鳌江镇购买新建住宅商品房的每平方米补助210元,在我县其他乡镇购买新建住宅商品房的每平方米补助65元。

  (二)初级工在昆阳、鳌江镇购买新建住宅商品房的每平方米补助220元,在我县其他乡镇购买新建住宅商品房的每平方米补助70元。

  (三)中级工在昆阳、鳌江镇购买新建住宅商品房的每平方米补助260元,在我县其他乡镇购买新建住宅商品房的每平方米补助80元。

  (四)高级工在昆阳、鳌江镇购买新建住宅商品房的每平方米补助350元,在我县其他乡镇购买新建住宅商品房的每平方米补助110元。

  (五)技师在昆阳、鳌江镇购买新建住宅商品房的每平方米补助600元,在我县其他乡镇购买新建住宅商品房的每平方米补助230元。

  (六)高级技师在昆阳、鳌江镇购买新建住宅商品房的每平方米补助900元,在我县其他乡镇购买新建住宅商品房的每平方米补助300元。

  (七)特级技师在昆阳、鳌江镇购买新建住宅商品房的每平方米补助1100元,在我县其他乡镇购买新建住宅商品房的每平方米补助500元。

  (八)首席技师在昆阳、鳌江镇购买新建住宅商品房的每平方米补助1500元,在我县其他乡镇购买新建住宅商品房的每平方米补助800元。

  以在“温州市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系统”网签时间为准,自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购房补助申请,超出3个月的视同放弃。上述人员所购买的住宅商品房自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之日起未满两年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所享受购房补助须全额退还。

  三、实施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购房补助

  对在我县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按照专业技术职称等级给予相应补助。

  (一)初级职称在昆阳、鳌江镇购买新建住宅商品房的每平方米补助350元,在我县其他乡镇购买新建住宅商品房的每平方米补助150元。

  (二)中级职称在昆阳、鳌江镇购买新建住宅商品房的每平方米补助500元,在我县其他乡镇购买新建住宅商品房的每平方米补助180元。

  (三)副高级职称在昆阳、鳌江镇购买新建住宅商品房的每平方米补助900元,在我县其他乡镇购买新建住宅商品房的每平方米补助400元。

  (四)正高级职称在昆阳、鳌江镇购买新建住宅商品房的每平方米补助1100元,在我县其他乡镇购买新建住宅商品房的每平方米补助500元。

  具体职称由县人力社保局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以下材料给县人力社保局审核:

  (一)温州市内取得的中级证书、浙江省内取得的高级证书: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

  2.参评时评审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3.人力社保部门或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公布任职资格文件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二)温州市外取得的中级证书、浙江省外取得的高级证书需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上认定。

  以在“温州市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系统”网签时间为准,自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购房补助申请,超出3个月的视同放弃。上述人员所购买的住宅商品房自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之日起未满两年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所享受购房补助须全额退还。

  四、开展“百日乐享安居”活动

  鼓励企业推出一定数额的购房消费券。

  五、落实居民换购住房个税退税优惠

  纳税人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出售和重新购买住房的,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一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六、实施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补助

  对拥有平阳县户籍的在本县购买新建住宅商品房的二、三孩家庭,给予购房补助。生育二孩家庭(二孩为201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给予购房款3%的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生育三孩家庭(三孩为2021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给予购房款6%的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每个家庭只能享受1次,不可重复享受。

  七、推出共有产权住房

  转用一批商品房项目配建的政策性住房既有房源为共有产权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我县无房家庭,实行政府与购房家庭按份额共有产权。具体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细则另行制定。

  八、优化延长购买新建住宅商品房补助时间

  自2022年8月25日到2023年2月28日购买新建住宅商品房补助时间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同时,2023年3月15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网签合同的,申请购买新建住宅商品房补助的,取消一个月社保参保证明条件,其他按照《关于明确推行购买新建住宅商品房补助政策操作流程的通知》(平住建〔2022〕100号)执行。

  本政策自3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其中第6、7项措施有效期暂不受时间限制,1、2、3、8项措施不能叠加享受。省、市相关政策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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