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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须知(泰安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须知事项)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4-04 10:59:32
The Beginning

  泰安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须知:

  1、新生儿姓名必须用国务院2013年8月19日公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填写,不得使用生僻字、汉语拼音、字母、数字和其他符号,不得使用中英文夹杂的姓名。

  2、《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所有信息无法更改。(父母在给新生儿取名时一定要慎重考虑)

  3、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应一个月内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超三个月还需提供产妇住院病历复印件,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最迟不超过一年。

  4、请出院后尽快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若超一年未办理还需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户口本索引页复印件和派出所未落户证明。(特殊情况需做亲子鉴定)

  5、办理时请您仔细核对《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出生医学证明》一旦打印信息不能更改,并终身妥善保管,谨防信息泄露。办理后请尽快落户,副联由落户机关撕拆。

  6、《出生医学证明》是孩子的有效法律证件,要妥善保管,切勿丢失。为了保证出生医学证明有效性,保存时候应该待印章晾干后妥善保存,不可折叠、撕开或过塑。

THE END

TAG:医学  新生儿  复印件  汉字  妥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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