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家庭申报时间:
请复核范围内的家庭于2023年5月1日前到户籍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报家庭情况,填写申报表格,提交相关材料。
复核后续处理:
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初审过程中,对因信息比对核查系统自动锁定以及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报告与申报材料不符的家庭,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京住审〔2015〕41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将核查结果、原因及复查权利等告知有关家庭,备案家庭有异议的,可按规定进行异议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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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