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居住证地址变更了怎么签注?
答:居住证未到续签的时间,可先对居住证变更更正登记。
变更更正登记项目只指引:
变更对象
居住登记项目变更的流动人口。因错误登记,需要更正项目的流动人口。
所需材料
1.如实填写《广东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项目变更更正申报表》;
2.申报人及代办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3.居住地址变更(指县区内居住地址变更)的,提交居住地址证明材料。其他项目变更更正的,提交变更更正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
受理机构
由居住地市民服务中心、公安派出所或警务区受理。
流动人口可以到受理机构窗口申报,也可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进行申报。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进行申报的,如果能通过省政务大数据平台共享调取申报人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信息,流动人口不需要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否则,须通过拍照上传提交所需材料。
变更更正流程
1.受理审核
(1)窗口受理。工作人员审核流动人口提供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必要时,工作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上门核实。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充的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变更更正。
(2)“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申报。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申报的,通过省政务大数据平台共享调取申报人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信息,申报信息流转至广东省流动人口信息系统,系统即时以待办任务方式告知受理机构人员(广州、深圳、佛山等3市,由“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将申报信息交换到本地自建流动人口系统,由本地流动人口系统产生待办任务),受理机构工作人员自接收转来数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在流动人口系统中录入不符合要求的具体原因,流动人口系统将审核未通过信息传输到“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反馈给申报人。
对变更更正公民身份号码和姓名的,受理机构需将有关材料逐级报市级公安机关流管部门核准后予以变更更正。逐级上报核准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2.变更更正
符合变更更正条件的,受理机构完成变更更正。
窗口受理的,当场发给《广东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如已办理居住证的,对居住地址变更的,变更(擦写)居住证居住地址和有效期限;对主要项目(包括公民身份号码、姓名、性别、民族、户籍地址和相片)变更更正的,收取工本费,换领居住证,收回旧证。居住证起始日期为办理变更登记之日。
“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申报的,广东省流动人口信息系统(或广州、深圳、佛山等3市本地流动人口系统)将变更更正信息传输到“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提醒申报人可携带身份证到居住地受理机构领取居住登记凭证;凭证上的登记日期以“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申报时间为准。如已办理居住证的,同时提醒其到受理机构变更(擦写)居住证居住地址或者换领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