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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失业保险申领时限分三种情况:
一、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每满1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
二、累计缴费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24个月。
三、在南京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按原标准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由经办机构直接办理,无需个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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