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区人才购房补贴政策申报指南
一、补贴范围
政策适用于中山区各类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中企业要求登记注册和税收征管关系均在中山区范围内。
(一)经中山区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城市发展紧缺人才);
(二)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条件
(一)满足补贴范围中所列条件的各类人才。
(二)在中山区购买首次交易住宅或公寓,并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合同网签备案日期在2022年12月29日以后(含)。
(三)申请人与中山区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在中山区自主创业注册企业。
(四)申请人在中山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社保缴费单位与合同签订单位须一致。
三、补贴标准
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购买100㎡以上首次交易住宅(含土地使用期限为70年的公寓),一次性分别给予8万元、6万元购房补贴;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购买100㎡以上首次交易住宅(含土地使用期限为70年的公寓),一次性分别给予6万元、5万元、4万元购房补贴。购买100㎡以下首次交易住宅(含土地使用期限为70年的公寓)的,按100㎡以上标准的75%给予补贴。购买首次交易公寓(土地使用期限为40年的)的,按100㎡以上住宅类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
四、申请材料
申请人持下列所需要件到区人才服务综合窗口进行申报(中山区杏林街62号中山区行政服务中心2楼)。
(一)《中山区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
(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三)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个人页)。
(四)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自主创业人员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创业实体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申请人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需要本单位出具在编人员证明。
(五)已完成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全款购房发票或预收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六)申报人员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
人才购房补贴申报由区人才服务综合窗口即时受理,每季度末进行集中审批,次季度进行补贴发放。具体流程如下:
(一)提交申请。区人才服务综合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接收并初审,核实申请人劳动关系、社保缴纳情况、学历学位信息。
(二)资格审核。窗口初审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城市发展紧缺人才)、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的申报资格;区住房城市建设局对申请人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情况及房屋用途进行核查,房屋为公建或其它非住宅用途的,不予补贴。同时,查验是否存在一房重复申报等情况。
(三)结果公示。经审核合格后,区住房城市建设局将审核通过名单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四)补贴发放。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区住房城市建设局形成资金使用申请,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按规定向区财政局申请补贴资金,并按时拨付到申请人银行账户。
六、注意事项
(一)购房补贴每人、每房只能享受一次,如夫妻二人均满足条件的,或同一对象符合区内多项同类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二)人才购房补贴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29日。执行期内,如所依据的相关政策调整,将根据实际情况动态修订完善。
附件:中山区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咨询电话:区住房城市建设局0411-62885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