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对象:
拟返回海珠区升读初中的,具有海珠区户籍但无海珠区学籍的外地或外区应届小学毕业生。
办理材料:
1.户口簿地址页、户主页、父母和学生本人页(属集体户口的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地址页、父母和学生本人页)。
2.学生二代身份证。
3.学生法定监护人在海珠区的合法稳定住所材料:房产证或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或拆迁协议书、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表等。
4.学籍材料:“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系统”中导出的“学籍基本信息”表,有广州市学籍的学生还需提供“广州市教育综合管理系统”中导出的“学生信息”表。
5.彩色小一寸近照1张。
办理流程:
(一)网上预约。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4月23-28日登录“海珠区公办初中招生管理系统”(http://hzxsc.cn),并按页面上的提示预约办理时间。网上预约仅用于确定时段现场办理,不具备审核功能,学生是否符合海珠区学位安排条件,应以《2023年广州市海珠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规定条件及现场审核结果为准。该细则将于4月28日前向社会公布,家长可自行通过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海珠区教育局专栏或关注“广州海珠教育”微信公众号查询。
(二)现场审核。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根据预约时间段携相关佐证材料原件现场办理。
(三)查询学位安排结果。经审核符合条件者,由我局发放《受理回执》,申请人于6月26日下午16:00时后按“回执”提示自行上网查询学位安排结果。
现场审核日期、时间、地址及咨询电话:
现场审核日期:2023年5月5-6日。
受理时间:当天9:30-11:30,14:30-17:30。
受理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一楼大厅(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东路486号)。
咨询电话:020-89185325(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温馨提示:
学位安排结果与受理申请的先后顺序无关。为避免人员聚集,家长无需提早排队,只需按预约好的时间段前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