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珠海辖区高校、职校毕业生到香洲区企业实习的补贴办法
第一条 为用好珠海辖区高校、职校资源,鼓励广大本地高校、职校毕业生到香洲创新创业,根据《珠海市香洲区关于实施“香山人才计划”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补贴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香洲区依法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补贴对象为在香洲区实习的珠海辖区全日制普通高校、职校毕业学年在校生。
第三条 申请全日制普通高校实习补贴条件:
(一)在珠海辖区范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学年的在校生;
(二)与香洲区企业签订实习协议;
(三)实习时间需连续不中断且不低于2个月;
(四)需提供所在学校、实习单位共同盖章的实习补贴申报表(见附件)及实习鉴定等相关材料。
第四条 申请全日制普通职业院校实习补贴条件:
(一)珠海辖区范围内的职业院校(含中职学校、技工院校、高职院校)毕业学年的在校生;
(二)申请补贴时应获得三级以上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与香洲区企业签订就业实习协议;
(四)实习时间需连续不中断且不低于2个月;
(五)需提供所在学校、实习单位共同盖章的实习补贴申报表(见附件)及实习鉴定等相关材料。
第五条 全日制普通高校实习生每人发放1500元实习补贴、职校实习生每人发放1000元实习补贴;
每人只可申领一次,在毕业学年同时参加两个以上企业实习的,择一申报。
第六条 实习补贴申请每年上、下半年各组织一次。实习生须在连续实习两个月后,集中申报期内提交补贴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第七条 受理程序
(一)公告。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公告及申报指南。
(二)申请。按照申报指南要求,个人提交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后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审核。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申请材料,确定补贴对象,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
(四)公示。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补贴对象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补贴对象上报审定。各项补贴资金按规定程序发放。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补贴:
(一)实习期间受刑事处罚的;
(二)其他不能享受补贴待遇的情形。
第九条 严守申报纪律。申请人有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取消本次及今后所有人才政策的申请资格;已经获取补贴的,对补贴资金及利息予以追缴,并将个人信用录入我市征信系统。用人单位为不符合条件或非本单位实习员工申请补贴的,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任何人才项目申请,并将其不良行为通报给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第十条 本办法由香洲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