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源区人才公寓入住条件
入住对象是在我区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三带六园”办公室和园区、在晋源区注册并缴税的企业以及社会组织工作,且本人(含配偶)在城区内无住房,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免费入住:
1.两院院士、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主要负责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等;
2.省“重大人才工程”、省“青年拔尖人才”、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省“新兴产业领军人才”、省“三晋英才”;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省级重点学科(专科)、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平台的主任(首席科学家);省级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第二、三位)、二等奖(排名第一位)获得者;省级教学名师、名医(名老中医)、文化艺术名家、技能大师等人选;享受省级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
3.市高端创新型人才、市产业转型领军人才、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创业团队领衔人、市级名师、名医、名家工作室领衔人、市“晋阳工匠”等;
4.具有3年以上项目研发经验并在国内外取得一定成果的博士、博士后。在本市购买住房前(含配偶)可免租金入住(不超过3年)。
二、适当缴纳租金
5.党政人才,指各行政机关、群团组织,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的公务员。在本市购买住房前(含配偶)可适当缴纳租金入住(不超过3年)。
6.专业技术人才,指经人社部门评审并出具职称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国家行政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条例)组织的各类考试(考核)获得执业资格的人员,并由人社部门出具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他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技术研发等较高层次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具有相当于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水平,但没有进行职称(执业资格)申报评定的技术人员。在本市购买住房前(含配偶)可适当缴纳租金入住(不超过3年)。
7.高技能人才,指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或具备相应技能水平和职业资格的劳动者;其他未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但在生产、运输或服务一线技能劳动者中,具有相当于国家职业资格3级及以上(高级工)职业技能水平的人员。在本市购买住房前(含配偶)可适当缴纳租金入住(不超过3年)。
8.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指具有经营管理专业类中专学历或经营管理初级职称以上,并从事经营管理岗位工作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私营企业(不含个体户)主要负责人。包括初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从业人员规模在20人以上,或年缴税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厂长)、副经理(副厂长)及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副职以上管理者〕、中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从业人员在200人以上,或年缴税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厂长)、副总经理(副厂长)及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副职以上管理者〕、高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从业人员在500人以上,或年缴税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厂长)、副总经理(副厂长)及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副职以上管理者〕。在本市购买住房前(含配偶)可适当缴纳租金入住(不超过3年)。
9.农村实用人才,指具有一定的知识或技能,为农村经济和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提供服务、作出贡献,起到示范或带动作用的农村劳动者。包括种养能手(种养能手是本村劳动力平均种植规模5~10倍以上;或者在同等条件下,单位面积的受益或年人均纯收入高于其他农户平均水平3倍以上)、养殖能手(养殖能手是本村劳动力平均种植规摸5~10倍以上;或者同等土地条件和物质投入条件下,单产超过本村平均水平20﹪以上;或在同等条件下,单位面积的受益高于其他农户平均水平3倍以上。本户年人均纯收入是本村人均年收入的3倍以上)、林农(林本种植面积在100亩以上的农户)、农民企业管理人才(主要投资者或经营业主,非一般参与者;解决了5个以上的农村劳动力就业;己开业3年以上;本户的收入是本村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倍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带头人(属本地常住人口;在各类农民专业组织中担任主要负责人或从事技术交流、技术指导等工作的技术权威)、农村经纪人(专门从事提供农产品供求信息、引进实用技术、传播科技信息等对本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有益的各种中介服务活动负责人或经营业主,非一般参与者;户年人均纯收入是本村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倍以上)、技能带动型人才(拥有一门以上的特长和技能,并以此为生;带动10人以上进入该行业;或向其他农民传授本人所掌握的技术;本户的年人均纯收入是本村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倍以上。主要指在制造业、加工业、建筑业等方面具有较高技能或特长,能带动其他农民掌握该技术或进入该行业,自身获得一定经济收入的同时,为当地农村经济发展作出贡献的人才)、文体类人才(具有鲜明的本地特色,并能代表当地最高水准的民间艺术家、手工艺人,从事民间体育活动的人才)、乡村管理人员(农村干部)。在本市购买住房前(含配偶)可适当缴纳租金入住(不超过3年)。
10.社会工作人才,指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一定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或技能,在社会服务、社会管理及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和理论研究等方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并做出积极贡献的人员。包括社会福利领域(各级政府和民间所属的各类福利院,带社会福利性质的各类康复、服务中心和基金会,以及其服务和管理部门的人员)、社会救助领域(指各类敬老院、救助管理站、救助保护中心以及其它带救助性质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服务、管理机构的人员)、收养服务领域(各类收养机构、团体及其服务和管理部门的人员)、社会建设领域(社区、农村村委会以及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和其他社会团体的人员)、优抚安置领域(各类军队老干部休养所和复退军人疗养(康复)院,以及带优抚安置性质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服务、管理机构的人员)、慈善事业领域(各类社会捐赠中心、慈善社会团体、基金会,以及慈善服务和管理部门的人员)、减灾救灾领域(各类减灾救灾社会团体、基金会以及服务和管理机构的人员)、家庭生活服务领域(从事婚姻登记、婚介服务、家庭教育、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和相关的基金会等单位、团体,以及服务、管理机构的人员)、教育辅导领域(各类学校学生行为、心理辅导和心理咨询机构,少年儿童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与之相关的基金会、民间团体和服务管理机构的人员)、社会安全领域(公安部门监所管理机构、打击拐卖妇女儿童机构,乡镇区公安部门、以及社会治安保卫机构的人员)、司法矫正领域(各类看守所、少管所、戒毒所、劳教所、监狱及乡镇区负责社会司法矫正、人民调解和安置帮教部门,以及相关的服务和管理机构的人员)、就业服务领域(各类就业服务、指导、培训和咨询机构、乡镇区劳动保障机构,就业服务类民办机构,以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人员)、医疗卫生领域(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服务中心和医政管理机构,医疗卫生类社会团体、基金会,以及相关的服务管理机构的人员)、计划生育领域(各类计划生育指导站、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服务管理机构的人员)、职工权益维护领域(各类工会、职工权益维护类各种组织、团体、基金会,以及相关的服务、管理机构的人员)、青少年事务领域(负责青少年权益维护的机构、部门、基金会、民间团体,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以及相关的服务管理机构的人员)、妇女权益维护领域(负责妇女权益维护的机构、部门、基金会、民间团体,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机构,以及相关的服务管理机构的人员)、残疾人权益维护领域(残联及维权部、康复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以及民间残疾人维权机构的人员)、老龄工作领域(老龄工作部门、老龄协会和老龄权益部门的人员)、信访工作领域(信访机构的人员)、扶贫工作领域(扶贫机构以及扶贫基金会等相关组织的人员)、其它领域(以上领域中未包括的其它从事社会工作的机构、部门和民间团体的人员。在本市购买住房前(含配偶)可适当缴纳租金入住(不超过3年)。
三、其他
11.区委区政府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服务“三带六园”建设的专家、开展“双创”高质量发展的专家以及推动我区经济创新转型发展的各类专家咨询调研期间可临时入住,不承担任何费用,产生的费用从区人才专项经费列支;
12.经区委批准的为晋源区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具体费用从区人才专项经费中列支。重大人才引进项目适时优先办理;
13.市委人才办根据工作需要批准入住的人才。具体租金和费用参照本条第1-10项的规定。入住手续优先办理。
14.服务我区建设引进的各类人才及在我区工作享受人才政策补贴的人员。服务我区“三带六园”建设引进的人才入住手续优先办理。具体租金和费用参照本条第1-10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