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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正常缴存半年后,可将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第一步:点此扫描二维码进入【便民服务】,然后点击“公积金”→“全国住房公积金”;
第二步:点击底部“服务”页卡,进入后在“业务办理”选择“转移接续”;
第三步:进入这个页面后,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申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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