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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待遇转出条件:
(1)在南京市参保的外市户籍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
(2)在南京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户籍迁移至其他城市的。
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转出条件:
(1)在本市参保的外市户籍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
(2)在本市参保的外市户籍人员与转入地失业保险机构确认可以接收失业保险缴费年限。
提醒: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在参保地申领失业保险金,也可选择回户籍地申领,待遇发放期间不得中途变更发放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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