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调整部分区域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政策实施时间:
2023年2月21日,佛山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佛山市公安局关于调整部分区域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并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日期从2023年2月22日到3月23日,共30天。现已经结束公众征求意见,市公安局正抓紧修订完善,并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流程经市政府审核后印发实施,具体实施时间请留意市政府及市公安局网站公布为准。
最新政策:
在佛山市高明区及高明河以南的西岸社区、三水区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含二手房、自建房)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在本区域房屋所在地申请入户。依本政策入户后3年内不能在市内跨区迁移(西岸社区的不能跨社区迁移)。
结果反馈:
我局公开征求《佛山市公安局关于调整部分区域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自2023年2月22日至3月23日在市政府及我局官方政务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现将意见收集情况反馈如下:
一、总体情况。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网上反馈意见635条,信函1封反映意见。其中576条意见对政策调整表示赞同,并希望尽快落实;54条意见对政策的落实时间、执行细节进行咨询或提出相关建议;5条意见提出异议。
二、意见处理情况。
公众对该政策的意见主要分以下几类:
1、担心政策调整后,将导致相关区域的学位、医疗等公共配套资源不足;
2、建议将其他区域也纳入此次政策调整范围;3、建议政策实施前购买商品房的也同样适用此政策办理入户。
对上述意见,我局答复如下:
1、此次政策调整,是相关区域属地政府根据当地人口发展、公共服务配套能力等情况主动提出的,已对学位、医疗等公共服务供给进行评估,并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提升区域综合承载能力。
2、近年来,我市其他区域的户籍人口发展较快,暂不宜纳入此次政策调整范围。今后,将根据城市发展的综合承载能力再适时进行调整。
3、此次政策调整中,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获得时间不受限制。即在此政策实施前获得房屋产权,符合条件的,均可申请办理。
最后,感谢广大市民的建言献策,我局将对市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分析研究,尽快修订完善政策,具体实施时间以市政府及我局官方政务网站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