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长春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指南
➤上牌条件:
在吉林省初次申领电动自行车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注:电动自行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登记时使用全省统一的电动自行车登记系统,生成电子行驶证。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可以持有效购车发票临时上道路行驶。
➤上牌材料:
1、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购车发票、交易凭证等车辆来历证明;
3、电动自行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车辆进口凭证;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证明。
➤上牌流程:
1、准备好上牌材料;
2、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电动自行车登记办理点)申请注册登记,现场交验电动自行车,并提交材料;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验车辆、审查资料;
(1)符合条件的:在登记管理系统中录入生产企业名称、品牌、型号、整车编码、车身颜色等车辆信息和所有人身份证明名称、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号码、联系方式、住址等所有人信息,上传车辆整车编码、合格证、来历证明、所有人身份证明、左后方45°整车照片和所有人(或代理人)手持本人身份证明照片,委托办理的还需要上传代理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照片。
(2)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在登记管理系统中记录车辆信息及不予登记的原因。
4、对资料齐全、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发放电动自行车正式号牌。对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发放临时号牌(临时号牌有效期为3年)。
➤上牌地点:
长春各县(市)区交警大队、中队,及部分农村派出所交管勤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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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牌费用:
全流程免费
➤上牌时限:
当天办结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