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范围
对区域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驻区中央、市属企事业单位,区属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才;注册或纳税在东城的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正式聘用的人才。
二、认定条件
申报人才必须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在业内享有良好声誉和声望,得到社会各界广泛认可。
(一)“东城杰出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重大项目中取得了重要创新成果或解决了关键技术难题,达到国家先进水平;
2.享有国际性或国家级荣誉,工作成果在该领域得到高度认可;
3.在文化、金融、基础教育、医药、科技创新、现代服务业和体育等领域,取得了杰出成就;
4.为东城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杰出贡献。
(二)“东城区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重大项目中取得了重要创新成果或解决了关键技术难题,达到市级先进水平;
2.享有国家级或北京市级荣誉,工作成果在该领域得到广泛认可;
3.在文化、金融、基础教育、医药、科技创新、现代服务业和体育等领域,取得了突出成绩;
4.为东城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三)“东城区优秀青年人才”年龄须在35岁(含)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北京市和东城区重大项目中取得了创新成果或解决了技术难题,达到全市一流水平;
2.享有北京市级或东城区级荣誉,工作成果在该领域得到普遍认可,在广大青年中具有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3.在文化、金融、基础教育、医药、科技创新、现代服务业和体育等领域,取得了重要成绩,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4.为东城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
三、认定程序
认定工作采取归口单位推荐方式进行。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街道工委及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侨联等单位可作为归口推荐单位进行推荐。
(一)个人申报(6月12日前)
申报人填写《第四届“东城杰出人才”候选人基本情况表》《第九届“东城区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候选人基本情况表》《第九届“东城区优秀青年人才”候选人基本情况表》,并提供证明附件,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按照人事隶属关系、管理权限报送归口单位。同一人选不得多渠道重复申报。
(二)归口单位审核推荐(6月13日—7月14日)
各归口单位须对人选申报资格以及申报材料规范性审核把关,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将相关材料报送至认定工作办公室。
(三)专家评审及公示
召开评审会议,确定拟认定人选,对拟认定人选进行公示。
(四)确定认定人选
四、申报材料
(一)候选人基本情况表。人选本人签字,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纸质版、彩色扫描件及电子版(WORD格式)各1份。
(二)相关证明附件材料。扫描版1套。文件夹名称为“推荐人选姓名+所在单位”,各附件材料按项目及填报顺序逐一标注序号并命名,与《基本情况表》填报内容必须一一对应,分别存放,不要合并。包括:
1.推荐人选有效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2.《基本情况表》中所填写项目的证明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
(2)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聘书;
(3)主要科研、技术成果获奖证书关键页;
(4)论文发表刊物的封面和目录,重要学术专著版权页,研究技术报告、重要学术会议邀请报告及其他形式代表性作品的摘要,重要引用和评价情况的相关材料(注明出处,应为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著作的引用和评价);
(5)发明专利证书、标准制定证书及相关实施情况的材料。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职证明。
附件材料须真实、准确、完整。如无相关证明材料、提供材料与所填报内容不相符或涉及国家秘密的,作为无效申报处理。以上所有材料纸质版请用A4纸打印并左侧简单装订,扫描件须保存为PDF文件,电子版材料请刻光盘。
五、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