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
双方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带上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的规定:自婚姻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三十日后,双方应当亲子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男女双方未达成离婚协议,或一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双方当事人要想离婚,必须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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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各婚姻登记机构地址和联系电话:
1、禅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联系方式:0757-82028880、0757-82028881
办公地址: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自然人办证大厅,禅城区魁奇一路澜石
2、南海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联系方式:0757-86258192
办公地址:南海区桂城街道佛山南海金融公园5号馆、8号馆
3、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婚姻登记处
联系方式:0757-22601314
办公地址:顺德区大良街道欢乐大道1号华侨城欢乐海岸PLUS玫瑰广场1栋103号铺(摩天轮旁边)
4、高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联系方式:0757-88988193
办公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沧江路和平巷10号
5、三水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联系方式:0757-87705494
办公地址:三水区西南街道西南大道“河口百年车站主题公园”18 号楼(西南街道办事处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