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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晋江市结婚登记领证办理指南(晋江市办理结婚证流程)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5-15 13: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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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晋江市结婚登记领证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预约方式:关注微信公众号“晋江行政服务”,点击[微办事]—[我的预约]—[我要预约]—[二楼]—[婚姻登记中心]—[结婚窗口]选择对应时间段进行预约预约成功后,请带齐所需材料,按照预约时间准时前往现场办理。

  预约入口:

  办理须知

  1.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供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供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簿首页原件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

  2.福建省内跨地区结婚通办的还应提供省内一方在晋江市的有效居住证。

  3.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4.香港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居民身份证;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声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5.澳门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澳门居民身份证;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声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6.台湾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声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7.华侨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如材料是外文的,须提供经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的中文原件)。

  8.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如材料是外文的,须提供经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的中文原件)。

  注意事项

  1.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2.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3.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4.现役军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5.华侨或外国人提供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咨询电话:0595-85191314

  办理地址:晋江市世纪大道333号晋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婚姻登记服务区。

THE END

TAG:血亲  当事人  配偶  居民身份证  晋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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