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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如户籍不在本地,但长期居住在本地的人员,可以携带村(社区)辖区内居住地的房产证,双方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至所在村(社区)办理生育登记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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