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给予缴费补助。缴费补助标准由村(居)民委员会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确定。集体补助金额不超过当地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各级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
对选择低档次标准(每年180元、240元、360元)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每年600元及以上)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
按上述最低标准补贴所需资金,省、市、县各级财政按1:1:1的比例分担。市人民政府将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或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状况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补贴最低标准。
为困难群体代缴养老保险费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其养老保险费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担。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人员,由市级财政和县(市、区)级财政按3:7的比例全额代缴。
代缴养老保险费标准按每人每年120元,并给予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政府缴费补贴。困难群体选择按每年180元及以上标准缴费的,除当地人民政府按规定标准代缴部分,其他费用由个人自行负担;政府缴费补贴按实际缴费(含代缴)档次的标准执行。
THE END